打击数据造假绝不能指望零零碎碎、你瞒我瞒的举报,而应该依靠严格缜密的监测系统,如此才能打中造假者的“七寸”,给造假行为关上第一道门。下一步立法则是为了有法可依地惩治数据造假案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只有提高犯罪成本,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抑制造假行为。
作者|九九消寒
来源|影投人
那边“全行业抵制天价片酬”话音刚落,这边刚刚上线不到两天的《天盛长歌》又牵出了影视圈的另一处隐痛——数据造假。
8月16日,《天盛长歌》的三大主出品方辛迪加影视、东申影业以及好麦文化突发联合声明,称:《天盛长歌》坚持一真到底,不论面对多么巨大的外部压力,将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收视数据的买假造假、点击率数据的买假造假。
▲《天盛长歌》8月15日收视率、市场份额
出品方自发联合,不留后路地向外界做出郑重承诺,这篇《关于维护行业秩序,不参与数据造假的自律声明》不仅体现了片方的反假决心,更有一种“虽千万人吾往矣”的砥柱式勇气。
因为整个影视业陷在“造假”的淤泥里太久了,矮个儿自始至终挣扎,高个儿也慢慢地察觉到不太好受,但到了这个时候,所有人都有些无力自拔了。
一再打假,见效缓慢
广东一家电视剧制作公司负责人曾举例,一部50集的电视剧,卖给电视台是每集100万元,在协议中会承诺平均收视率要超过1,收视率每低0.1就扣除单集购片费10万元。
而在实际播出时,该剧的平均收视率为0.95,按照条款,则被相应扣除每集5万元,50集算下来250万元片款就没有了——“收视率的高低,直接与制片方的片款挂钩”。
真金白银的举例指出了造假顽疾药石罔效的根本原因:输不起。
不是每一家公司都能像辛迪加影视、像东申影业和好麦文化一样有实力、有财力完成《天盛长歌》这种“有恃无恐”、惨也惨不到哪儿去的作品。
人民日报也曾不无理解地评议过这一现象:“……电视剧制作业对此无能为力,不得不屈从。在实际操作层面下,收视率俨然成为评价中国电视剧优劣的唯一标准。收视高,不论真假都可以获得高收益、高赞誉,否则便一败涂地。”
虽然自拔很不容易,但造假带来的实际压力还是引起了很多挣扎,其中就有几次大动静。
比如去年8月,爱奇艺就以杭州某信息科技公司的“刷量”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当时人们纷纷引首,明里暗里都希望这一动作能给积重难返的造假泥潭带来一丝转机。
随着形势的严峻,今年1月,人民日报也由两年前“‘唯收视率论’不可取”的温和态度,转为了“收视造假危及行业健康发展,打假行动势在必行”的强硬口气。
4月,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司长毛羽在一年一度的中广联电视制片委员会年会上,针对收视率造假现象警示:“总局已经建立了协调打击机制,一旦发现收视率造假信息,会第一时间报告公安部。”并称打假工作已经展开,被查出的案件将向社会曝光。
但执行情况有目共睹,“被查出”的案件寥寥无几,造假行为依然有组织、无纪律,不曾有片刻歇止。
激浊扬清,需要立法+全行业自律
但收视率造假带来的危害已经迫在眉睫,和天价片酬不相上下。
应该说,收视率和天价片酬本就是一条恶性循环链上的连接环节,一方面,高片酬带来的成本压力让片方对收视表现格外提心吊胆,不敢有丝毫放松。另一方面,面对“明星剧”对市场的疯狂挤占,一部分缺少流量的片方为了生存,更是不得不买高收视以求一线生机。
百万乃至千万的利益问题,奢谈自律显然不太现实,因此这里还要再赞一句:《天盛长歌》出品方发布这样一份声明实在难能可贵!
不过必须强调的是,《天盛长歌》的声明再硬,声量再大,充其量也只是“一家之言”,面对黑压压的“造假大军”和根深蒂固的造假利益链,几乎不可能形成辐射效应。
鹦鹉君以为,和天价片酬一样,打击造假也需要全行业联合起来共同发声,承诺自律,只有全面覆盖、监督互律,才有可能一体化整治,一通俱通。一声嘹亮,或“东边日出西边雨”,都有可能导致好不容易收获的革命果实因为顶不住压力或失望心灰最后“近墨者黑”。应该让《天盛长歌》成群出现,而不是沦为身影孤勇的失败教训。
同时也需要加强数据监测和立法——数据监测是“一旦发现,第一时间报告公安部”的上一步,立法则是下一步。
打击数据造假绝不能指望零零碎碎、你瞒我瞒的举报,而应该依靠严格缜密的监测系统,如此才能打中造假者的“七寸”,给造假行为关上第一道门。下一步立法则是为了有法可依地惩治数据造假案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只有提高犯罪成本,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抑制造假行为。
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口号落实为行动,抑制片酬和打击造假能通过全行业自律和立法监管双管齐下,一并整治,而不是反复呼吁,再衰三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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