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传总局再下限令:古装剧单集超过800万,艺人片酬超40%,将拿不到许可证

文章来源:数娱梦工厂 作者:郭雅琼

上周业内刚刚被爆出影视工作室被要求大范围税务整改。日前,关于古装剧限价单集不得高于800万,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制作成本40%,否则禁止发放发行许可证的强制要求又在业内传得沸沸扬扬。

一位带有国企背景的影视公司制片人向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的真实性:“两周前我就已经收到了公司最高层下发的内部通知,跟这一传言基本一致。”

另外一部分业内人士虽然对这一传闻表示怀疑,但从今年6月份五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看,官方限制明星天价片酬的意图早已放出。

一位负责影视项目策划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我们也是听说这个政策消息,明星片酬和头部剧的价格要强制限制,这个风向是对的。目前三家视频平台也已经在带头做规范。”

随着新一轮的限价和限薪令的到来,如今风雨飘摇中的影视行业又会产生哪些变化?

逾越40%红线将禁发许可证?

除了影视,还波及台综网综

目前业内流传称,总局即将发布的新规将对视频网站购买相关剧集的价格进行限制,其中大古装剧集不得高于800万/集,现代剧根据演员和制作成本,单集依次递减为不超过600万、400万和300万。

而这一措施看起来似乎是想更为彻底地限制明星片酬。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演员片酬不超过总制片成本40%的规定也将被严格执行,剧集制作完成送审之后,要上报剧组整体预算以及附带付给所有演员账户的银行账单,如有违反制作成本40%的红线,禁止发放发行许可证。

上周,某地方卫视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总局从《意见》发布后,曾多次开过研讨会治理明星高片酬问题,同时与各方进行洽谈,听取意见,想要从根本上抑制明星高片酬,随后就有了立项前需要先审各方法务合同,严查明星片酬一项,40%红线绝不可以逾越。只有合同审过才可以下发立项批文。同时要接受审查的还包括卫视综艺节目和网综。

事实上,目前明星在综艺节目中的片酬限制早已摆上了台面。

在8月1日爱奇艺二季度财报发布后的电话会议上,爱奇艺创始人龚宇明确表示,“(对于)综艺节目,监管部门在演员片酬方面已经给了一些指导意见,电视行业和互联网视频行业已经按照这些指导意见,主要涉及演员片酬限制,已经开始执行。”

电视剧方面,龚宇则表示,“政府和我们都在思考和讨论过程中,还没确定方案。”他同时指出继今年4月份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三家联手发布限制演员片酬的声明之后,未来可能会出台对演员片酬有约束性的公告。

这一切都透露了明星天价片酬即将被切实遏制的信号。

视频网站将是最大获益方?

若最终传闻中的政策得以真正执行,短期内的天价片酬以及数千万一集的天价剧或将成为历史。

近年来随着头部剧集版权价格持续走高,单集价格早已从2010、2011年的二三十万飞涨100倍,到如今的上千万一集,去年年底爱奇艺更是以2400万一集的定制价拿下了欢瑞世纪的《盗墓笔记3》,成为目前市场上已公开的最高单集价格。

视频平台为了抢购好内容而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这正成为当下内容行业的一种无奈。作为唯一一家详细披露过内容成本的在线视频平台,爱奇艺今年第二季度的内容成本高达47亿,比第一季度的39亿有所增长,与2017年第一季度25亿的内容成本相比,几乎翻倍。

通过限制单集价格进而限制演员天价片酬,买单的平台方们也许不会再因明星片酬过高而“难受”,作为高制作成本的最终买单者,平台方们看起来成为了最直接的受益者。

“限价更有利于视频网站、电视台都持续发展,另外视频网站制定了分红机制,可以调节。”一位影视投资者向记者分析。

在记者对话的一些导演、制片人等创作人员中,对于这一消息的反应有淡定,也有相对较为焦虑的。

“对于创作者来说应该影响不大,这个事情更多是投资者需要去思考的事儿。而且就算政策是真的,大家适应能力很强,不管是什么环境都会慢慢适应的。”一位知名导演如是表示。

一名制片人则向记者表达了另一层忧虑,“说是为了限制明星片酬,但政策如果成真,创作者的酬劳肯定也会被压缩。另外我拥护这个政策,要看能不能执行,能控成本自然是好事,但如果执行不当,成本转嫁给制作方,就是雪上加霜了。”

而在目前政策不明朗的形势下,更多人的态度则是观望以及等待官方的正式发声。

“查账征收”引娱乐业地震

500位编剧抱团反馈

如果说限制明星天价片酬,是政府对明星超高收入怪像的抑制。那么,“阴阳合同”之下暴露的税务乱象,则是关系到整个娱乐行业的一场大地震。

受到波及的已经不只是明星,包括导演、编剧等在内的一般纳税人(年收入500万以上)的个人工作室,都将从2018年1月1日起,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意味着,税率将从以往的10%左右增加到包括6%增值税、35%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附加税的共计42%左右的总税率。

而没有创立个人工作室的个体编剧,在此前,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如今新的个税草案则规定,稿酬、劳务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与工资、薪金四项税种并称为综合所得,皆按照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编剧的剧本费适用于特许权使用费。

(修改前(左)后(右)的个税草案截图)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照所取得收入的70%计算。

这意味着,若单次稿酬为20000元,该次应纳税所得额为14000元。

此次针对编剧的税务调整,自然引起了编剧圈内人心惶惶的讨论。

8月2日,国内知名编剧余飞以个人名义发布关于收集“查账征收”政策意见的通知,截至8月3日,其在微博、微信、个人公号中收到超过500位以上编剧的留言和意见,并在当天下午将收集到的意见反馈给了相关部门。

余飞告诉记者,此次征集意见行动是他接到某园区财务人员的通知,而园区则是接当地税务局通知。

在此次意见反馈中,余飞集中提到了关于“查账征收”的四大问题和相关意见,包括疑似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疑似违背“有利追溯”原则、希望客观评估编剧的创作成本,重新核定合理税率以及一刀切违背税改初衷。

第一个“法不溯及既往”主要是指目前税务总局要求工作室按照新方案对2018年1月-6月补缴税款;而按照“有利追溯”原则发展出来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必须补税,也不能按6%+35%的税率来补税,而应该按照现行的14%的稿酬纳税。

另外大家呼声最高的问题便是对创作成本的评估,应该考虑到编剧创作的特殊性,把收益摊薄,按摊薄的收益实施不同的税级,而查账征收这一税改的目的,应该是限制天价从业者,将编剧与之并列实行一刀切政策,有失公平。

甚至有编剧认为,这种税收政策最终会倒逼给出品方,造成的结果可能是要么剧本涨价,要么降低质量。

余飞表示,目前这些反馈已经向上反映,结果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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