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演员形象受损影响剧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与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共同制定的《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正式对外发布,其中明确,如演员方违反7.2.2款之约定,演员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删除或技术移除、遮蔽、替换演员方已经拍摄完毕的内容及形象,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为演员方署名,演员方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根据合同,第7.2.2条款要求演员方应保持良好、健康的形象,不得出现吸毒、嫖娼、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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